一、 项目名称: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PPP项目
项目编号:DY2016-01-GJ-KF915
二、 预中标社会资本: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5.82亿元(肆拾伍亿捌仟贰佰万元)。
三、 竞争性磋商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四、 竞争性磋商成交主要内容:
1、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为3年,特许经营期为30年。
2、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认缴,社会资本认缴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0%,即2.8亿元;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1.2亿元。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7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超出其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政府出资人代表所有,并经政府授权由乙方代持。
3、 政府方已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或商定了相关协议,签订合同后,政府方将负责将所有相关合同和协议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方应对政府方的前期工作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按照各项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其中,政府方已代为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归还给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对合同予以认可,并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政府方已垫付的款项。
4、 本项目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为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为优良;运营养护目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75;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75;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75;桥梁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75;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75;树木、花草的成活率≥90%,保存率≥85%。
五、 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DB 53/T 2010-2015)《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另附《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PPP项目投资协议》,此条款是对(DB 53/T 2010-2015)条款的修订与补充,专项条款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项目专项条款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详情见附件。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施甸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路北段
联 系 人:赵忠毅
联系电话:0875-812180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89437144
七、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结果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谨对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