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简称“常安”)高速公路项目已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安高速公路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收回常安项目特许经营权,并决定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接管剩余工程建设,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剩余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的执行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已筹措一笔资金用于该项目剩余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第JC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益阳市境内,主线采用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 95.305 公里,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全线设有6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总建筑面积约40273.89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号、主要服务内容要求见下表:
技术服务标段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工程名称 |
用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桩号 |
服务时间 |
JC1 |
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检测 |
常德通讯监控分中心 |
55 |
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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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项目房建工程开工到交竣工验收为止 |
花岩溪匝道收费站 |
9 |
1690 |
K131+486 |
|||
武潭匝道收费站 |
8.93 |
1656 |
K15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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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迹塘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 |
20.2 |
2393 |
K166+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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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匝道收费站 |
9.7 |
2682.19 |
K177+585 |
|||
仙溪匝道收费站 |
9.41 |
1656 |
K192+353 |
|||
梅城匝道收费站 |
8.81 |
1690 |
K20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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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铺服务区 |
127 |
7593 |
K13+600 |
|||
马迹塘服务区 |
80 |
7593 |
K59+290 |
|||
武谭停车场 |
15.8 |
/ |
|
|||
仙溪停车场 |
19.8 |
/ |
|
|||
先锋隧道管理站 |
/ |
/ |
|
|||
路政基地 |
6.2 |
2438 |
|
|||
交警基地 |
20 |
3770.4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检测)和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合格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最近5年(指2011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至少承担过一条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已承担发包人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任务的投标人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明路105号(常安高速)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副本;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9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6年9月7日 前结束。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剩余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的执行机构(招标人)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标执行机构派出机构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公路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明路105号
邮 编:415000
电 话:18627417825
传 真:0736-7308825
联 系 人:陈先生、万小姐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JC1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节能检测);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合格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职位 |
职称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JC1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担任过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报务合同段的项目经理(副经理)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建筑相关工程专业)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
担任过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报务合同段的总工(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1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并应提供包括担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评为“从业承诺履约状况很差”或“从业承诺履约状况较差”或伪造证书上岗。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JC1 |
最近5年(指2011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至少承担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房建工程交工检测业绩;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高速公路相关服务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高速公路相关服务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表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标段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其关联企业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6)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18)招标人不接受已承担发包人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任务的投标人的投标。
|
注:
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2013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第JC1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b.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执行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服务期、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1) 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d.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封面所列标段一致。
(2)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 3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20 分
(3)评标价: 50 分
(4)其他因素: 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6(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 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评审 |
30分 |
对项目的理解 |
4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未考虑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3.2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3.2-4.0分。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6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可行性差,得3.6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基本可行,得3.6-4.2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2-5分。 |
|||
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 |
5 |
①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不太适合本项目,得3分; ②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基本适合本项目,得3-4分; ③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充分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4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不太合理,得2.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4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但不太合理,得2.4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
现场服务计划 |
4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不合理,得2.4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2.4-3.2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周全、合理,得3.2-4分。 |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3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不太合理,得1.8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合理,得1.8-2.4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得2.4-3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12分 |
项目 |
7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4.2分;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的交工质量检测合同段施工履历的项目负责人(或副经理),加1.4分,加满为止。 |
技术负责人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的交工质量检测合同段施工履历的项目总工(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1分,加满为止。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得6分,每增加交工过1个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的交工质量检测合同段的业绩,加1分,加满2分为止。 |
|
2.2.4(3) |
评标价 |
50 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三位小数)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E1=2; E2=1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评分标准(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重新招标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注: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奉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