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至青山桥、湘乡至韶山高铁南站公路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咨询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7]00021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WC-201709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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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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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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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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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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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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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潭乡财采计[2017]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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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乡至青山桥、湘乡至韶山高铁南站公路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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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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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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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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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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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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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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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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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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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湘乡至青山桥、湘乡至韶山高铁南站公路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咨询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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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复,符合要求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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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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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所有原件(现场查验)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建设银行三楼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8732516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淼 、李建红              
电    话:  0731-56712299    
地    址: 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建设银行办公楼3楼)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