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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兴建高速出口路与京哈公路立交新建工程

   日期:2018-09-21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招标代码:04292018020542 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兴建高速出口路与京哈公路立交新建工程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
 招标代码:04292018020542 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兴建高速出口路与京哈公路立交新建工程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发【2018】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自筹,招标人为兴城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起点桩号为K421+345,终点桩号为K423+150。
(2)规 模:建设一级公路一条,路线全长1.805公里,路面宽22米,路基宽23.5米(K421+345-K422+165)/26米(K422+664-K423+150),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3)计划工期: 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31日
(4)招标范围:建设一级公路一条,中桥140米/2座,分离式立交桥496米/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2处,挡土墙1262米,绿化、景观带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葫芦岛市兴建高速出口路与京哈公路立交新建工程---新建立交桥工程
二标段:葫芦岛市兴建高速出口路与京哈公路立交新建工程---路基路面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二标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在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 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万元/标段
方 式:汇款、转帐(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开户单位: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00 8318 9900 0000 0010
行 号:320227700432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18年0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 E门市,首创象墅西门对面)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3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交通局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
联 系 人:李云光
电 话:0429-5650033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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