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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2018年鹤大高速公路大连至庄河段波形梁钢护栏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18-08-29     浏览:171    评论:0    
核心提示:招标代码:00012018020075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2018年鹤大高速公路大连至庄河段波形梁钢护栏改造工程
 招标代码:00012018020075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2018年鹤大高速公路大连至庄河段波形梁钢护栏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2018年鹤大高速公路大连至庄河段波形梁钢护栏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18年8月2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831366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鞍山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8652369.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18504273.00 
中标候选人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为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30日,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24-82364347 传真:024-82364310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人事监察部电话:0411-87301008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七街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1-8730091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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