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甬东至长峙大桥工程(下称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启动,实施单位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舟山甬东至长峙大桥工程方案起点位于兴东路与弘生大道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沿兴东路向南,在K0+400附近与惠飞路立交后前进,设置尖山岗隧道(L=320m),再设置甬东大桥(L=1755m),终点与长峙西路相接,终点桩号K3+000,路线全长3.0Km。
2.2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舟山甬东至长峙大桥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办理报审、批复(或核准)等各项工作。
2.3服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及评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设备、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QQ群:384041593,客服电话:4008503300。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9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应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关联成功,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名称及帐号为:
开户名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新城行政中心分理处
账号:33001706258052502220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7楼
联系人:柳先生
电 话:0580-2285055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黄彬彬
电 话:0580-2189255 13868223189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1个交通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时间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中的编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和地震工程学等相关专业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地震学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地震学相关专业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地震地质学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地震地质学相关专业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地震工程学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地震工程学相关专业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注:1、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四)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三)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2018年2月至4月)以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