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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日期:2018-01-03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
 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2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其中国家补助30%,项目业主自筹20%,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 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改基础【2016】2272号)的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1202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为泸州市泸县方洞镇麻岩水库(渝川界),接在建的荣昌至泸州公路重庆段,止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设置特兴枢纽接已建成的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泸州段,路线全长42.370km(全部位于泸州市境内)。主要规模:设置桥梁4573.42米/35座,其中大中桥4463.42米/24座,小桥110米/11座;设隧道2853.5米/1座;涵洞及通道134道;人行天桥及渡槽247米/5座;互通立交连接线6.474km;分离式立交9座。在方洞、奇峰、云龙、云龙机场、特兴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6处,养护中心1处,同步建设5条互通连接线。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桥梁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1/100,涵洞1/100,路基1/10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G8515 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国家水利部于 2015 年11月以“水保函〔2015〕523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7.3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372.27m2,直接影响区25.12hm2。工程挖方总量566.46 万m3(含表土58.43 万m3),填方总量553.59 万m3(含表土58.43 万m3),需借方137.65 万m3(其中需从现有采石场购买石方97.2 万m3,新设3 处取土场取土40.45 万m3),弃渣

150.52 万m3(设6 处弃渣场)。

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项目二级标准。

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2.3招标范围

2.3.1本次招标范围为: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全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3.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投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G8515 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要求,开展:现状调查;配合开展自验工作;审查参建各方资料;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配合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配合技术评估工作;参加水利部验收各阶段工作,确保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查;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BYS。

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完成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

①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②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乙级或二星及以上资质,且为四川省水利厅公布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

③近5年(2012年1月至今)内:承担过 1 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公路、铁路、管道、输变电等线性工程);

④2016年度财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零;

3.2主要人员最低资格条件及数量

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2012 年 1 月至今)内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线性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中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2012 年 1 月至今)内承担过 1 个及以上线性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及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接受其投标。

3.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人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承包人不存在隶属和利害的关系。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 1 月 3 日至2018年 1月 29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czw/)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应及时在上述网站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经收到。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9 日上午8:30~9:00时,截止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9日上午 9:00 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书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6.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4 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hy/)、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注明所投标段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格式后附):

公示表 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 4-1)

公示表 2. 近五年(自 2012年1月起至今)承担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4-2)

公示表 3. 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4-3)

(2)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以及上述公示表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

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包封外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内,公示资料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hy/)、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 月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 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发[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一段15号顺通大楼11楼

邮 编:646699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830-6121709 

传 真: 0830-612299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7层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28-66453057 

传 真:0286517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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