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1项目概况
根据项目方案,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工程包含南中高速线和万顷沙支线W线工程。南中高速K线起于新隆互通立交(京珠高速、中江高速),止于新垦互通(南沙港快速、百万葵园),全长;万顷沙支线
2.2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完成路段里程范围内水下地形测量,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修编,并分别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3项目周期:
2.4合同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①和②):
①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②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3.2
3.3
3.4
3.5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5.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
邮政编码: 510288 邮政编号: 510000
联 系 人: 谭工
电话: 020-89575041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附录 1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①和②): ①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②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
附录 2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独立完成的由航道、港务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桥梁工程通航论证报告、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或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业绩。 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中第(二)、(三)表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3 人员最低要求 |
||
人员 专业类别 |
人数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测量工程师 |
3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航道测量3年及以上。 |
其他主要人员 |
3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
其他人员 |
3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
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项中第(四)、(五)表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此处的近三年是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的前三年)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2.2 |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的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时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商务文件: 50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2)技术文件: 30分 d.对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6分 e.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10分 f.工作方案思路、理念及完整性 6分 g.工作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5分 h.后续服务 3分 (3)投标报价: 20分 |
2.7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商务评分)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业绩 |
30分 |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完成过类似项目工作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5分; 2、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项目工作业绩且其合同金额在300万元或以上的得2.5分,最多加5分。注:
①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多个专题服务工作的,类似项目工作满足评分要求的,可相应计分;否则不予计分。类似项目工作业绩合同金额计取可含论证相关的水下地形测量、流速流向及航迹线观测。 ②业绩按第1点或第2点得分点较高者计分一次,一个合同只算一个业绩。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证、注册咨询工程师证、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的得6分,具有上述其中任意2个资格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其它服务本项目人员 |
4分 |
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数为6人(或以上)的得4分,3人(含)至5人(含)的得2分,2人(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技术评分)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履行合同情况 |
3分 |
投标人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连续10年或以上的得3分,连续5(含)-10年(不含)的得1分,连续5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得0分。 |
企业信用情况 |
4分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①曾获省部级或以上(含省级或以上协会)交通运输最佳诚信企业证书的得4分; ②曾获省部级或以上(含省级或以上协会)交通运输诚信示范企业证书的得2分。 注:获奖只按上述第1点或第2点得分点较高者计分。多年多次获得证书的、只按最高评奖登记得分一次,最多得4分。 |
|||
企业获奖 |
3分 |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负责完成的桥(隧)类似项目业绩曾获省部级或以上(含省级或以上协会)一等奖的得3分;二等奖的得2分;三等奖的得1分。 注: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日期为准。 ②多年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获奖登记得分一次,最多得3分。 |
|||
d |
对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
6分 |
对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 |
6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对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量的理解透彻,分析合理,得6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0.5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e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法 |
10分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法 |
10分 |
结合实际,重点难点分析合理,能提出具有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性意见,很有价值的,得1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2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f |
工作方案思路、理念及完整性 |
6分 |
工作方案思路、理念及完整性 |
6分 |
工作方案有创新意识,思路清晰完整,研究理念先进,可行性强得6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0.5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报价评分)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g. |
工作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工作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对项目理解准确、工作安排科学、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0.5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h. |
后续服务 |
3分 |
后续服务 |
3分 |
后续服务措施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得3分;低于上述标准的,横向比较后扣0.1~0.3分;完全没有描述的,本评分项得0分。 |
i. |
投标价得分 |
20分 |
将所有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报价与其相比: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0分,每高1%扣0.2分,每低1%扣0.1分,中间值采用内插法扣分。本项最多扣20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直接取各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评价基准价。 |
注: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