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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招标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17-11-14     浏览:5    评论:0    
核心提示: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招标技术咨询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TDLJSF2017-0051.招标条件大连铁路枢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招标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DLJSF2017-005
1. 招标条件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工程已由原铁道部、辽宁省批准建设,业主单位是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通道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位于辽东半岛、黄海之滨,途经大连市的甘井子区、金州区及保税区。线路全长47km;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线路自大连金州区登沙河站引出,经普兰店市、花园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庄河市庄河站,正线全长85.18km;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工程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南起庄河市,北至丹东市。途径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及大连市的庄河市,途经两个地级市;正线全长157.899km;丹东地区金山湾至前阳(丹东)外绕线约31km及丹大线改造等相关工程。
2.3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国铁I级。正线数目:双线。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地段3500 米 ,困难地段2800米。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850米。闭塞类型:自动。设计速度:速度目标值200公里/小时。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验收生态调查报告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全部工作内容。
2.4.2招标内容:
现状调查;在合同签定后,编制单位须立即指定专人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定期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存在问题,为环保验收奠定基础。指导各参建单位编写相关环保验收竣工文件,并提供验收工作的咨询服务。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验收生态调查报告》并负责实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协助本项目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环保验收技术审查。负责项目自查报告审核,联系环保验收有关事宜,包括技术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及报审工作。对水保验收相关工作及相关水保验收文件提供咨询服务。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即开展各阶段环评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和验收报告文件的编制,至本项目取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止。投标人应参阅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相关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甲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必须有“交通运输”类);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为乙级及以上)。如投标单位不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评价证书,可以由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甲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必须有“交通运输”类)的单位做牵头人,与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中承担过铁路大中型项目或类似工程2项以上(含2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业绩;
3.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于本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能力;
3.5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6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7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各参建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3.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经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二楼持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所以材料或资料提交复印件壹套A4纸装订,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备注栏填写:丹大环保验收)购买,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3时00分至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代表要同时递交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出具身份证原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只接受银行保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李曜
电 话:0411-62832017
传 真:0411-62832017
电子邮件:dlzhb_wz@126.com
开户银行:工行大连星海支行
户名: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400 2023 1900 5091 967
备注栏填写:丹大环保验收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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