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83201709270010002001 |
标段名称: |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二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11-19 18:00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 |
招标部分估价: |
354.8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无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本次招标内容: |
以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工程(包括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和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两部分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全过程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和评价。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财政部门核准的有效执业资格、年度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何一种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名。且联合体主办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财政部门核准的有效执业资格、年度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截标前2个月内有效。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关于行贿犯罪记录的规定。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