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高速公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水下地形测量

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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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南中高速公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水下地形测量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已列入政府部门建设计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南中高速公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水下地形测量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已列入政府部门建设计划,招标人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及水下地形测量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根据项目方案,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工程包含南中高速K线和万顷沙支线W线工程。南中高速K线起于新隆互通立交(京珠高速、中江高速),止于新垦互通(南沙港快速、百万葵园),全长21.445km;万顷沙支线W线起于新垦互通,止于万顷沙枢纽互通(规划深中通道),全长13.469km。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完成路段里程范围内水下地形测量,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修编,并分别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2.3项目周期:自确定服务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委托的各项目水下地形测量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且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为止(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后90天内提交送审报告)。2.4合同段划分情况: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①和②):①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②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通航论证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3.4若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现场报名,持报名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情况)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①②③的复印件及④(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加具封面后装订成册,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5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告为准。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或(2)依法重新招标。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800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0号大院二楼邮政编码: 510288 邮政编号: 510000联 系 人: 谭工 联系 人:谭工 电 话: 020-89575041 电 话: 18903078112 传 真: 020-83851603邮 箱:279663196@qq.com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4、评标办法该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①和②): ①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②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通航论证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3 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专业类别 人数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通航论证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通航论证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项目负责人。 测量工程师 3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航道测量3年及以上。 其他主要人员 3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通航论证或通航净宽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或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3年以上。 其他人员 3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此处的近三年是指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的前三年) 5.未被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未满的。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附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doc招标公告2017-10-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