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
井研至新市段(含马边支线)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以下简称“仁新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6]88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发包人为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对仁新路井研至新市段(含马边支线,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四川省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位于四川南部,由北向南途经眉山、乐山及宜宾三市,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G42线)成都至丽江联络线(G4216线)的组成部分,路线主线长156.628km,马边支线长43.847km,路线全长200.475 km。其中,仁寿至井研试验段全长49.88km,已于2016年底主线建成通车。
本项目井研至新市段路线长约107公里,设置桥梁30334.20米/117座(其中特大桥6546.25米/3座、大中桥23208.6米/112座),涵洞及通道417道;隧道22579.5米/12座(其中超特长13565米/2座、长隧道6288米/3座、中短隧道2726.5米/7座),互通式立交9处,服务区及停车区共5处。马边支线路线长约44公里,设置桥梁17296.8米/42座(其中特大桥3294.27米/1座、大桥13763.85米/37座、中小桥238.68米/4座),涵洞及通道10道;隧道16188.5米/10座(其中长隧道14634米/7座、中短隧道1554.3米/3座),互通式立交3处,服务区1处。
2.2技术标准:全线主线与马边支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G4216线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含马边支线)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水利部于 2015年11月10日以“水保函[2015]484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9.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井研至新市段(K49+800~K156+628)及马边支线(LK0+828~LK43+545)(以下简称“井新段”)所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共划分为 SBJL2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仁新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负责承担井新段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井新段建设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先行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勘,收集资料,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整改完善意见,编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在专项验收时需发包人编写的文字材料。
(3)配合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协助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变更工作,配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通车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4)编制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四川省水利厅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之日止。预计服务期 84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 60 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要求监理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且为进入“关于推荐2014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公告”(中水会字第[2014]第033号)的单位。
(3)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①承担过2个及以上水利部批复的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②承担过1个及以上生态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
(注: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风电、农、林、牧、渔、旅游、海洋开发、高压输变线路等建设项目)
(4)相应的财力: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参照信用评价为D级的从业单位的限制执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水土保持监理及验收技术评估投标人与本项目井新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承包人不得存在第3.3款规定的关系。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和通知书(如果有)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和招标人网站(http://www.scrm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2 日上午 08: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 22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rmgs.com/)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8 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指定的两个账户中任何一个账户。账户1:开户单位: 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账号: 51001875436051517347 。账户2:开户单位: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武侯祠支行 ;账号: 4402256019000261789 。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将所有投标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楼A0128室
电 话:(028)66031826
传 真:(028)66031869
联系人:胡女士
邮 编:610041
网 址:http://www.scrmgs.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十八号3栋402-404
电 话:028-65013199、18602801790
传 真:028-65013186
联 系 人: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