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偃师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91号
2.3建设地址:偃师市
2.4建设规模:府店镇10条、大口镇6条、山化镇5条、邙岭镇2条、县道3条共26条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采购和安装。
2.5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及自筹
2.6项目预算总投资:人民币10706500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9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10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3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三类(乙级)资质;
3.4投标单位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2份;
3.5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6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8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4)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份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77289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37999120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