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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7-09-26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定襄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定襄县交通运输局以定交发[2017]52号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襄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定襄县交通运输局以定交发[2017]52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忻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定襄县项目部,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定襄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2条县道,4条乡道,10条村道共计67.872公里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城关-兰台3公里、季庄-定襄14.7公里
              第二标段:芳兰-李家庄7.3公里、刘河底-宏道3.3公里、史家
岗-建房3.8公里、台忻线-兰台4.1公里
              第三标段:村道项目共10个村22.6公里
3.2招标范围:标段内的安全设施工程及其它,详见施工图。
3.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其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项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及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必须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路工程施工5年及以上经历,且近五年内(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3项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4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没有“负面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4.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9月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7为了保证施工进度、质量,每个投标单位最多能投报二个标段。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原件:1、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4份(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所投项目和单位公章等基本信息);2、被授权人身份证。下列彩色复印件肆套胶装成册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组、税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证明资料、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网站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含查询网址)资料为准,上述五项资料须同时具备,内容应相互印证,否则不予认可;8、项目经理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证明资料、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网站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含查询网址)资料为准,如上述证明文件均未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情况,需另附一份发包人证明;9、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10、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社保关系证明材料(至少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单位名称及查询网址或电话),现场拍照存档。
6.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6日9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定襄县项目部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 系 电 话:0350-602939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 系 电 话:15340639555
公告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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