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行政区域宁明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1:01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2日成交日期2017年09月15日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凌鹏、陈铭、潘浩总成交金额¥80.5485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覃工项目联系电话0771-5625602采购单位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西17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工 0771-8621710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12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工0771-5625602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项目(项目编号:LYZB1709002C)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YZB1709002C
项目名称: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0771-56256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西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工 0771-862171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工0771-5625602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YZB170900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2日
成交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总成交金额:80.548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宁明县现代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宁明县宁凭路交通局内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整(¥805485.00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鹏、陈铭、潘浩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LYZB1709002C)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12日就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LYZB1709002C)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规模:分别对那堪至四寨公路、那芒至蔗园公路、祥春至寨安公路、那容至那密、峙化桥至浦峙公路、那侯至那功公路、板祝至下围公路等公路损坏的路面进行维修。挖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1700平方米(20cm厚),铺级配碎石面层5712平方米(1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930平方米(20cm厚),fr=4.0MPa水泥混凝土面层4824平方米(20cm厚)。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2017年9月18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四、谈判日期:2017年9月15日
评审地点:广西崇左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凌鹏、陈铭、潘浩
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宁明县现代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宁明县宁凭路交通局内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整(¥805485.00元)4.工期:90日历天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西17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甘工 0771-862171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12室
项目联系人: 覃工 联系电话:0771-5625602
3.监督部门: 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
电话:0771-8636488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宁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宁明县2017年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1期)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整(¥805485.00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