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道224明沙淖黄河大桥通道工程前期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1066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8月11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8月14日 |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标段(安全性评价):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公路专业)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投标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二标段(地震评价报告):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三标段(水源地专题报告):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交通运输类)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四标段(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专题报告):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交通运输类)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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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志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358032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东楼2402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602001209004602367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一路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许先生 马先生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552460 15598333432 | ||||||||||||||||||||||||||||||
采购文件: | 明沙淖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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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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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贡忠良 何芳 杨建文 郭笑茹 刘志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2017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