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
1.1.2工程位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南侧、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及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南侧。
1.1.5
1.1.6
1.1.7建设规模: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近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近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1.3.1.1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4.1.1
1.4.2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6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1.6.7
1.6.8
交易服务机构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