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A |
信号灯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A包投标单位须为生产厂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必须实现全市联网,可以远程遥控,与支队信号机控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B包投标单位须具有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投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自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基础施工、供电等);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1.2万元 |
B |
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 |
41.4万元 |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7年6月26日09时00分至2017年6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招标代理服务窗口。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A包还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及信号机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当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平邑大队信号机控制平台接入证明、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信号灯工程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份;B包还须提供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2份。
以上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装订一份留存,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30日14时30分至2017年6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539-4289122
2.代理机构:临沂市恒信金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商城路145号
联系人:柳工 联系方式:15020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