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怀化至芷江(简称“怀芷”)高速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第JC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基本概况: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路线起于怀化市朱溪镇,与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相接,往西南方向经桐树溪、罗旧、艾头坪,止于芷江县竹坪铺乡,接怀化至新晃高速公路。线路全长33.25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4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另建芷江机场连接线3.9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项目全线共设置朱溪(枢纽)、罗旧、芷江北、芷江西(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 另建芷江机场连接线3.9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 2.2招标范围: 本次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检测服务内容:本项目所辖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构造物工程、隧道工程、防护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单位工程。服务时间:至本项目土建工程交竣工验收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合格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最近5年(指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至少承担过一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1](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已承担发包人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任务的投标人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副本;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6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收到评审结果3日内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布时间至2017年6月3日前结束。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市委党校内 邮 编:410100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13017110070 0745-272684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4452818 传 真:0731-84439000 联系人:聂 灿 周璇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如中标,应以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表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托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附上有效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并应提供包括担不限于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职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进行本单位的岗位登记,且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未被取消资格,最近两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信用较差或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 2.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高速公路相关服务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高速公路相关服务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南省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第JC1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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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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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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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评审 |
30分 |
对项目的理解 |
4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未考虑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2.4-3.2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3.2-4.0分。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6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可行性差,得3.6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基本可行,得3.6-4.8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4.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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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 |
5 |
①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不太适合本项目,得3分; ②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基本适合本项目,得3-4分; ③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充分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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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4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不太合理,得2.4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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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计划 |
4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但不太合理,得2.4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合理,得2.4-3.2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得3.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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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计划 |
4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不合理,得2.4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2.4-3.2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周全、合理,得3.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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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3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不太合理,得1.8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合理,得1.8-2.4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得2.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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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
10分 |
项目负责人 |
6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3.6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段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加1.2分,加满为止。 |
技术负责人 |
4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2.4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每增加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段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加0.8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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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10分 |
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得6分,每增加承担过一条里程在3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三位小数)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其中:E1=2; E2=1 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2 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4)按本章第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注:招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奉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1]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