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110国道改造、综合管廊及沼南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一标段(110国道白云路至银海路段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工程) | ||||||||
采购编号: | 包采公〔2017〕4569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4月13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4月13日-2017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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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 2、财务要求:(1)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2)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3)国有商业银行授予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为aaa; 3、资质要求: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拥有符合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技术管理体系; 4、业绩要求: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在建或已完基础设施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合同为准)或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在建或已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法律要求:(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予以证明。 6、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7、参与本项目投标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施工和运营。二、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 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需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中条件要求。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允许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24079017892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萨日娜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99097转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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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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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晓彤、赵美芬、赵梦霞、贺立栋、路芳、高建国、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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