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在高湖镇良川村,测设桩号K1+565,与X204县道相接,经东岸村,松渠口村,跨内冯坑,过水牛塘、仙人坦、终点为季宅乡黄放口村(敬老院附近),测设桩号K7+425,路线全长5.86km。
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km/h,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路基宽度8.5m,行车道2×3.5m,土路肩2×0.75m。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以上工程的钢护栏、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计划工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 本次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1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将于 2017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每份 500 元,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投标人在2017年03月01日 09 时 30 分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其它缴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3、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中包括“实际结算金额”等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保证金汇入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账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账号:201000013802556。
(注: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03月01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席位费。
5.3 招标人定于 2017年03月01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会议纪要栏(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津路57号
邮 编:323900
联系人:陈正权
电 话:0578-6503723
传 真:0578-6818913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双塔街道七星亚龙湾小区1幢217-227号
邮 编: 324100
联 系 人:张平
电 话:13735907408
传 真:0578-278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