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该单位“249省道丁寨至甲马池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XFZFCG-2016-128
项目名称: 249省道丁寨至甲马池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三、项目内容:
1、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此为最高限价);
2、服务内容: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协助办理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等。
四、供应商资格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土保持与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三年)。
(五)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的资质及业绩;
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近5年(2011年元月至今)完成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六)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至少担任过1条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
五、投标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人民币3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谈判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谈判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恩施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0089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09:30.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09:00时—09:30时.
2、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月17日09:30.
2、谈判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其他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斌 0718-6822671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谢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