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车站设备安装工程Ⅰ标段】工程[JG2016-7854-01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2 |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 合格 | |
3 | (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四川华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
4 | (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 合格 | |
5 | (主)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6 | (主)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
7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 合格 | |
8 | (主)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
9 | (主)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10 | (主)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深圳市嘉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11 | (主)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八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12 |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13 | (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
14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公示时间:2016-12-06 00:00至2016-12-08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陈海英 | 联系电话:83155815、83155924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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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28866214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