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路总公司,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河北、辽宁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总公司、辽宁省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铁路总公司89%,辽宁省11%,招标人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起于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河北承德市,辽宁朝阳、阜新、锦州等市后接入沈阳铁路枢纽沈阳站,全长698公里。全线拟设车站20座,其中19座新建。拟按时速350公里标准设计建设,估算总投资1245亿元,建设工期5年。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共同筹资建设。 京沈客专辽宁段长406.8公里,估算投资545亿元。其中沈阳段87 .7公里,阜新段90.6公里,锦州段18.8公里,朝阳段209.7公里。设有桥梁131座,隧道38余座,桥隧比近70% 。拟设车站11座,新建牛河梁、喀左、奈林皋、朝阳北、北票东、乌兰木图、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古城子10座车站,终点站利用既有沈阳站。 2.2招标内容: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具体包件划分情况、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3.1.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 3.1.3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4年和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以上资质; 3.1.6投标人须近两年(2014年以来)具有3项(含3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出具本次招标设备(服务器、磁盘阵列、路由器、交换机、视频监控平台等)生产厂商的针对该项目授权; 3.1.8投标人应具备办公OA、即时通讯、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等系统的研发、优化、维保能力,并兼容既有的信息化平台,满足招标人的信息化办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分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2415室持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底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的关系证明。(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携原件并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包件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22日10时30分 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6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过80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 邮 编: 110001 联 系 人: 秦先生 电 话: 024-62057400 15840049191 传 真: 024-62029834 电子邮件: 18601133034@163.com 账户名称: 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14165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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