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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宁高速公路青山、太湖服务区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9-30     浏览:638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浙江吉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杭宁高速公路青山、太湖服务区经营场地租赁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加投标
 一、浙江吉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杭宁高速公路青山、太湖服务区经营场地租赁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公司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项目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青山、太湖服务区综合楼餐饮、商超、小吃、粽子项目经营场地租赁进行招标。具体经营项目范围见招标文件。
  2、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3、租赁期限:三年。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各意向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有5年或5年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经营管理经验,目前或曾经管理过被交通运输部评定为全国百佳服务区或优秀服务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拖欠员工工资、租金和水电费;参加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9时-2016年10月20日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联系人:方瑛,联系电话0571-87168953)洽购招标文件:
  (1)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2)意向投标人出具的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3)资质证书、业绩和证明文件。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担保金及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U盘),密封送交至招标人,逾期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七、招标人(暂)定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开评标。若有变化,招标人另行电话通知。意向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八、意向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肆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每对服务区贰拾万元)。意向投标人应在2016年10月24日下午4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浙江吉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
  联系人:方瑛
  联系电话:0571-8716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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