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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钢护栏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9-28     浏览:618    评论:0    
核心提示: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钢护栏二次招标公告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24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
 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钢护栏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24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委托,,现就钢护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钢护栏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6—201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数量、品种及规格:十孔普板103吨(4320*310*85*2.85),立柱32.5吨(114*4.5*1100),端头350个(R160*3.0),托架2400套(300*70*4),柱帽2400个(114),螺栓2400套(大套)。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及检测。

3、送货地点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指定地点(容美镇张家村)。

4、付款方式:每批次检测合格,付货款的90%,供完全部检测合格后付余款。

5、投标有效期:60天。

6、项目预算:105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近三年有类似业绩;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 - 11:30时,下午 2:30 -5:30时(北京时间)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递交标书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投标保证金:

1、贰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0日17:00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42001726708050000940

2、投标人都必须在2016年10 月20日17:00时之前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一、联系电话     农村公路管理局:  田先生                15171098798

交易中心:        张女士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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