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6.2条中“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修改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表3业绩最低要求中“最近5年(2011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修改为:“最近5年(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
三、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表4信誉最低要求中“注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修改为:“注1.第(11)、(12)、(13)、(16)项以最近3年(2013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
四、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