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汶马高速”)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自有资金、国内银行贷款。为了加强汶马高速项目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经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汶马高速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事项
2.1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汶川县城以南凤坪坝、接映汶高速公路止点(AK48+000=映汶高速公路K48+272),设汶川枢纽互通连接映汶高速和汶九高速;沿杂谷脑河上行、与G317平行布线,经克枯、龙溪、桃坪、通化、木卡、薛城、蒲溪、甘堡至理县;再经朴头、古尔沟、沙坝、夹壁至米亚罗;经尽头寨,穿越鹧鸪山,沿梭磨河下行,经梭磨、止于卓克基。行政区划上,项目途经阿坝州所辖的汶川县、理县和马尔康县。
路线全长173.3km,全线桥梁总长48480米/108座,占路线长度的28.0%(其中特大桥12590米/8座,大桥34880米/86座,中桥1010米/14座);隧道总长 91315/31座,占路线总长52.7%(其中长度大于6000米的特长隧道35215米/5座,长度3000米~6000米的特长隧道29270米/8座,长隧道24115米/13座,中隧道1785米/2座,短隧道930米/3座);桥隧占路线总长80.7%;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分中心和4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管养设施。
项目占地共计825.75 hm2,其中永久性占用土地618.60 hm2,临时性占用土地207.15 hm2,包括旱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和内陆滩涂。全线挖方总量为2150.00万m3,填方总量为631.47万m3,利用方68.81万m3,弃方1449.72万m3(自然方)。项目全线共设置56 处弃渣场,未设取土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2)技术标准
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特大桥1/300,隧道主洞建筑限界:净宽10.25×5.00m,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其他指标采用原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水利部于2013年以“水保函[2013]367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2 标段划分
本此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STJC。设置一级监测机构,即一个水保监测室。
2.3招标范围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中的主体工程区、取弃土场区、施工场地区和施工便道区等的水土保持监测。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4 招标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应负责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及方案报告书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调整。
(2)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号)的规定,应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的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3)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理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将监测结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2.5 监测服务期限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分为三个时段,即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与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从本合同签定日期开始,至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后终止。预计服务期73个月(其中,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 48 个月,自然恢复期阶段 24 个月)。并且水保监测单位有义务对本项目水保专项验收工作进行配合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
(4)财务能力:近一年(2015年)财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零;
(5)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近5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承担过水利部批复的3个及以上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风电、农、林、牧、渔、旅游、海洋开发、高压输变线路等建设项目;此定义来源于HJ/T 394-2007环保部行业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企业信用等级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修订)》(川交函〔2016〕84号)要求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定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 8 月 11日开始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jtgroup.com)、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www.scwmgs.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5.2投标文件格式有关内容、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及有关通知由投标人在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6年 9 月 6日上午 9:00~ 10:30 时,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6日上午 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14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书面说明。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jtgroup.com)和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公示资料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公示表2.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2)
公示表3.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4)
(2)公示资料的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3)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仅公示中标候选人)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地 址: 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
四川高速大厦B1106室 (国贸大厦6楼)
电 话: 028—85256291
传 真: 028—85256291
联 系 人: 张女士、刘先生
网 址:www.scwmgs.com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