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路(湖边大道—新105国道)设计招标
3、工程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产业园北区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3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递交设计成果),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7、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路(湖边大道—新105国道)【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给排水、道路照明、绿化景观及交通设施等全部附属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
8、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道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道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须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市政类(道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道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道路分项负责人必须为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本设计项目的给排水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5、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年度进赣备案手续。
6、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法及中标原则
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评标委员会推选总得分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符合上述第二条的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402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处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如因招标人原因引起招标活动时间的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招标单位: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毅军
联 系 人: 王玺 联系电话:0797-8682261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铁根
联 系 人: 倪俊 联系电话: 0797-8165931/8387887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受理举报电话:0797-830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