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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6-03-21     浏览:224    评论:0    
核心提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6]3号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30(57省道)青田瓯南至油竹段改建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6]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6]29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交通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57省道与330国道交叉口,桩号K0+000,路线沿57省道布线,在ZK0+314~ZK0+319处路线下穿金温铁路,至石郭岭隧道,路线左幅利用现有石郭岭隧道,在现有石郭岭隧道南侧新建右幅隧道,右幅新建隧道长1220m,后路线沿57省道至石锦路,终点桩号ZK2+233,路线全长2.233km。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局部兼顾城市道路部分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0米(其中起点段石郭工业区段约250米,结合现状老路的断面情况,路基宽度采用34米)。新建隧道净宽11.5米,净高5米,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4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30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涵洞、隧道(含机电工程)、安全设施、以及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标段即第J1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30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监理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监理29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电子版将于2016年3月21日起在丽水采购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qt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套为人民币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3 投标人在2016年4月12日09时30分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整。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其它缴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②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③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中包括“实际结算金额”等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汇入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账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账号:201000013802556。
  (注:为方便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6楼交易大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缴纳席位费。
  5.3 招标人定于2016年4月12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时还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津路57号
  邮政编码:323900
  电  话:13587175720
  传  真:0578-6822356
  联系人:罗大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310014
  电  话:13757100875
  传  真:0571-28339099-8111
  电子邮箱:brucehon@qq.com
  联系人: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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