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头至庆元公路庆元交溪口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位于庆元县五大堡乡盏竹(盖竹),与庆元百山祖至荒村公路相衔接,途经五大堡乡葱岭、天平马、梧桐洋,贤良镇溪沿、贤良、黄淤、石川,张村乡库山、岙头、张伯坑、南阳一级水利发电厂、南阳、风滩,终于庆元县与景宁县交界处的景宁县秋炉乡交溪口。路线全长约32.532公里。
2.2 技术标准:本项目建设先期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km/h,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基宽度10.0m,对于穿村镇路段路基宽度采用12.0m,行车道2×3.50米,其中K19+500~K20+900段和K24+800~K25+600为穿村镇路段,采用12.0m路基,共长2.2km,远期半幅拼宽为23.0m路基宽,达到60km/h一级公路标准。
2.3 招标范围:洞头至庆元公路庆元交溪口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的线位论证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服务,协助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复等各项工作。
2.4 编制周期: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线位论证报告;
(2)签订合同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3)合同签订后9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之日止。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咨询(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具有2011年1月1日(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3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一个3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
4.3 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4.4 潜在投标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
4.5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1164022040@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3月24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3月2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6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并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4.7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由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验证。未贴验证码的或未通过验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若发现有使用他人随机验证码的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招标人将直接予以扣留,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中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和浙江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6号
联系人:柳从敏
电 话:0578-6114276
传 真:0578-611427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5楼(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科海路之江新天地10幢3单元403室)
邮 编:310000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15715706677、13567118870
传 真:0571-86812099
电子邮箱:11640220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