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17 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3日)
项 目 名 称 |
丰都县南天湖至涪陵大木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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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07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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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丰都县宏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7060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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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华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023-7070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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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南天湖至涪陵大木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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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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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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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
中标金额(万元) |
418.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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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915001052028069423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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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丰都县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23-7060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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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发改委 |
023-70605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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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交委 |
023-70609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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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丰都县宏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单位公章) |
代理机构: 重庆华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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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