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项目隧道消防工程第37标段(以下简称“永吉高速37标”)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单位向我厅进行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处理决定如下:
经调查核实,消防实业工程量清单U盘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为27723521元,与投标函的投标报价27723251元不一致。但由于招标工作人员在第二信封开标唱标过程中误将消防实业工程量清单U盘报价看成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导致投诉人和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开标现场发现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从而无法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发现了消防实业投标函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否决了消防实业投标文件,但未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审查及纠正。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消防实业的投标投价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应予以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我厅同意,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复议,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评标基准价进行了确认,并重新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其中标候选人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761410元);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为: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803048元);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为:湖南省三环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57385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