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9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段工程甲供材料短途运输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标段号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单价(元/吨公里) |
A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兴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
0.5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怀化文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0.6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春胜物流有限公司 |
0.69 |
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及原因如下:
标段号 |
投标人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A |
贵州陆骑士物流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要求(2)要求 |
A |
遵义市翼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不满足投标文件编制3.7.5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如有举报,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书面反映,根据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2)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3)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 投诉举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5)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