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始县景阳镇人民政府依据建始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景财采计[2016]21号】对“景阳镇团碑村罗鹤公路路基改造工程”进行竟争性谈判采购。2016年9月26日在建始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竟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7时30分。截止2016年9月28日17时30分,没有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现对“建始县景阳镇团碑村罗鹤公路路基改造工程”予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