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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2016年公路养护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16-09-12     浏览:56    评论:0    
核心提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2016年公路养护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于2016年9月5 日15时组织评标委员会完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2016年公路养护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 ,于2016年9月5 日15时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了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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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日历天)

1

新乡市通达公路新科技有限公司

882000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

北京科宁远大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1054000

合同签订后5日

3

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183000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单及否决理由汇总表

序号

未通过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理由

1

湘潭红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要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河南路强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要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河南路大公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要求,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0951-6076782

监督单位:宁夏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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