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45号)和铁道部、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以《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2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金华西等5座车站站房及站场客运设施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242号)批准建设。浙江段工程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各种债务资金,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金华站站房二期工程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杭长浙江段”)金华站引入既有沪昆线,与既有的金华站并站设置,按站场总规模为5台15线,站房总规模30000 m2,雨棚总面积24730 m2。本次招标的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为既有沪昆场部分,站场设置为3台8线,站房面积19018m2,雨棚面积13080m2。 2.2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的金华站站房二期及相关工程计划2016年12月开工建设, 2018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具体节点工期安排满足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3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客运专线;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限制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华站站房二期客服信息系统集成。对应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转发国家铁路局关于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6〕75号)的预算章节表为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及第十一章其他费等。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金华站站房二期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HCZJXX-2标段: 金华站站房二期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施工。接入上海铁路局既有系统相关工程,包括票务系统、旅服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接入路局既有系统相关工程,客运过渡工程中的客服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3.1 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2 资质要求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和电子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承包资质。相关资质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要求。 3.3 财务要求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指2013、2014、2015年)平均年营业额(仅指建安工程收入且以现价计)不少于3亿元;用于申请合同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 3.4 业绩要求 ①申请人拟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系统集成平台软件须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服务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铁信息〔2013〕52号)的要求,满足接入既有路局信息系统平台,近五年(2011年8月~2016年8月)内具有250KM/H客运专线等级及以上铁路站房客服及相关工程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带供货清单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证明文件),且无不良反映;②申请人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等票务系统设备,旅客服务集成管理平台、网络和安全设备)必须具备本项目设计技术标准等级及以上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应用业绩(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等业绩证明文件),并声明产品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非自有产品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供货承诺书或授权书);尚无业绩的关键设备应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③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铁总科技〔2014〕201号)规定,通过CRCC认证;④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被铁路总公司通报的不良行为。 3.5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客站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施工管理经验、2年及以上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管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6 社会信誉要求 没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停止投标情形;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允许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与另一家单位本次招标的资质要求组成专业联合参与投标。 3.8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沣大厦10楼1001室)持单位介绍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 不接受邮寄。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中路265号西大厅)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本公告附件1。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8时00分至2016年9月27日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7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5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沣大厦10层 邮 编:310016 联 系 人:戚国锋 彭学群 电 话:0571-56730815 0571-56730836 传 真:0571-56730881 电子邮件:hkzj2009@126.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城站广场支行 账 号: 1202 0516 0990 0010 779 2016年9月9日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标段概况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01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