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政编码: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主管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台州市白云山南路323号
电 话:0576-88552285
邮政编码:318000
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第J1监理标段评标结果
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评标价(元) |
监理服务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总监 |
得分 |
第J1监理标段 |
天台交通工程监理所 |
4892995 |
52个月 |
所辖施工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所辖施工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王大植,监理资格证书编号JGJ0614956 |
95.91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天台交通工程监理所 |
104国道新昌关岭至天台响堂段改建工程 |
104国道新昌关岭至天台响堂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时间2015年8月,一级公路,一座长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施工第J1监理标段
评标时间:2016年8月11日,评标时间:2016年8月12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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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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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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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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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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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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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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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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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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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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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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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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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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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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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