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发包人: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725377
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路面、房建、机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路面、房建、机电施工招标 评标日期:2016年6月3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SZYLM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17421.7819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陈建多 |
99.91 |
|
第SZYFJ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917.4489 |
合格 |
457 |
黄小江 |
99.96 |
第SZYJD01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4333.7743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365 |
刘耀骏 |
99.76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路面、房建、机电施工招标 评标日期:2016年6月3日
标段 |
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第SZYLM01标段 |
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
评标办法第 |
第SZYLM0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贵州省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
贵州省公路局 |
交工日期:2013年11月,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第SZYJD0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FF-JDA 标段 |
路桥建设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13 年 4 月,高速公路范围内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等交通机电工程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FS-JDB 标段 |
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13 年 4 月,高速公路范围内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等交通机电工程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路面、房建、机电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评标时间:2016年6月3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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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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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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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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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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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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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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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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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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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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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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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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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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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