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21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政编码:310009
电 话:0571-87819793
招标人:长兴县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221663
招标人:长兴县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建设工程指挥部
2016年4月26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长(兴)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工程机电施工监理标段 评标日期:2016年4月26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服务期(月) |
服务目标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得分 |
|
姓名 |
资格证号 |
|||||||
第JDJL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66000 |
25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彭爱红 |
JGJ0720640 |
96.96 |
否决投标情况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证明材料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第 |
现场书面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强制性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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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它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监理 |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
2013年10月交工,高速公路,监理内容为:机电工程三大系统(通信、收费、监控)、隧道机电工程、照明及供配电工程的施工监理。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P25-34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州)长(兴)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工程机电施工监理标段
开评标时间:开标2016年4月25日、评标2016年4月26日
招标人名称: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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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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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
无 |
|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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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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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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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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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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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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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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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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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填报人:董汉方 审核人: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