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志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你方于 所递交的 乐清市雁荡镇104国道至西门岛公路一期工程 乐清市雁荡镇104国道至西门岛公路一期工程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被我方接受,被确认为中标人。
中标价: 9790552.00 元。
工期: 240日历天 。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项目经理: 魏君 。
项目总工: 钱鑫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到 /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招标人: 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 (盖章单位)
招标代理: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单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