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推荐意见 |
5 合同包 |
内蒙古路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推荐为第 1 中标候选人 |
公示时间从 201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纪委派驻盟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37496
邮 编:137400
招标人: |
国家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公路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