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25
电 话:0571-8705272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 899 号
邮 编:311215
电 话:0571-83789608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
邮 编:325038
电 话:0577-85850007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
综合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874.7304 |
95.81 |
宋景景 |
第一中标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序号 |
投标人全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依据 |
1 |
贵州省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文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中现场检测工程师的专业:丁瑞和曹少辉的专业含桥梁,羊明和张小玉的专业不含桥梁 |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条款(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
2 |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
投标文件P209页“(七)拟投入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承诺函”未盖投标人单位章 |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3条款(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
开评标时间:2016年3月1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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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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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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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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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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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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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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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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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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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