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贵安大道道路工程(开发区至镇宁段)路基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878号已于2016年 1 月 28 日 10 时 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价: 贵州省04定额下浮万分之1.05
中标工期: 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滕晓春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晋114060801133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贵州省04定额下浮万分之0.95
中标工期: 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陈天寿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贵152000800008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 贵州省04定额下浮万分之1.20
中标工期: 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黄道胜
项目负责人资质: 一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桂145070801154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 年 2 月 14 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