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本次改造主要包括以下4类:
(1)行政机构:街道办、派出所等;
(2)民政福利机构:托养中心、活动中心、服务中心;
(3)学校科研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等(含宿舍);
(4)医疗机构:医院、社康中心、疗养院等(含住院部);
本次改造共涉及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的供水建筑49个,均为市属单位,其中:行政机构36家,学校科研教育机构7家,医疗机构5家,民政福利机构1家。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起点为接户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处,终点分两类,有公共管道井的,改造至公共管道井水表处;无公共管道井的,改造至建筑本体外墙面入墙处;有特殊生活用水需求的楼栋或楼层如食堂等的终点可以为用户水龙头。
具体施工范围、工程量及技术标准以经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文件、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为准。 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更改。
风险提示: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服务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中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2074.702853万元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