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地下室(含装修)、主体建筑(部分区域含装修)、智能化、室外工程、景观照明、电气、给排水、消防(含气体灭火)、光伏、通风、抗震支架、地下室标志标线等工程内容(甲方专业分包工程除外,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3、专业工程(指幕墙)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率为1 .5%,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取费的基数暂估金额为1200万元,最终结算时基数以专业工程(指幕墙)合同结算价为准)。除上述专业工程外的其它专业工程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选定,属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但不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设备项目(指变配电、百分之一公共文化、亮化照明)由招标人单独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或供应商),设备安装纳入本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服务费率为1 .5% ,设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按暂估金额的20%为取费基数,即674万元(取费基数=3370万元乘以20%),最终结算时基数以设备项目(指变配电、百分之一公告文化、亮化照明)合同结算价的20%。除上述设备项目外的其它设备项目等属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但不计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次招标控制价:56411.1738万元。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900天(日历天)
中标人:中营晨旭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503590970元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