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滨海县主城区。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5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机构、专家及招标人审查。施工工期: 420 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终)。
质量要求: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设计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入下步深化设计阶段,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拟中标人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