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特别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总家数不超过3家; (2)本项目发包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3)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单位合作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分工内容,并明确牵头单位。该协议须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中。 (5)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6)除联合体协议外,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签字、盖章。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95060.13726万元
计划总投资:211,315.4万元
工程地址: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该地块南临长凤路,西临茅洲河,北临长松路,东临长升路
中标人:中铁(雄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79057.746496万元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