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自治县
建设规模:为原有公共充电站和一般工商业配置储能系统,合计规模为51.672MW/103.344MWh。其中公共充电站储能系统规模为21.672MW/43.344MWh,为460把充电枪配储建设,年最大供电容量1582.056万kWh;一般工商业储能系统规模为30MW/60MWh,年最大供电容量2190万KWh。包括场地平整硬化、场地排水、场地围墙等市政工程。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3276.1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022.51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成品保护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专用设备(系统)人员培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4)EPC 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单位名称:彭水县金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中吉联创设计(贵州)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标总价:117433007.68元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