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项目本次招标按所在区域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具体划分及规模如下:
三标段:翠屏区,45MWp;
四标段:南溪区,45MWp。
注:①建设(服务)地点:具体建设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本项目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产权人签订租赁(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以及前五年运维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农村户用光伏项目建设期限:
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协议(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发项目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运维服务期:经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之日起五年。
注:针对每个标段: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所有包含的区域全部实施。要求自招标人向中标人颁发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不低于15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场地租赁(合作)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颁发开工令之日起两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不低于40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场地租赁(合作)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颁发开工令之日起三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1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招标人向中标人颁发开工令之日起六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5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对该标段的未完成区域(容量)再次招标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建设经营的协议(建设场地须符合招标人要求)。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最高限价(元/%) 102825000.00
第一名: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浙江中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浙江诚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项目(四标段:南溪区)
第一名: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名:浙江中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浙江诚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